(本网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项新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对于这项新规定如何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联合调研组到陕西调研,10月16日乐玩在线客服,乐玩(中国)金博副教授作为专家应邀出席了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执行监督的座谈会。
金博副教授从执行监督相比诉讼监督应当注重过程监督,应当合理设置监督条件和程序防止司法监督权与司法权的混淆,建议“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分类规范检察建议的内容与格式,建议规定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的回复均应有观点和分析说理支持并附有证据避免监督草率不慎而流于形式,并强调应当注意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角色分工,避免因过分监督而不当影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金博副教授既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建议和观点,赢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对于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文:徐光明 编辑: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王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