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我校2009年度校长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校科发〔2003〕1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请材料以院系学术委员分会评审并建议的资助顺序进行汇总,于2009年6月20日前统一报科研管理科(申报书、电子文档各1份)。
一、资助原则
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集中有限财力,重点资助、重点培育、重点扶持与我校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研究课题,以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为后续申请省部级项目和承接高水平横向课题奠定基础。
二、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请5000元以上研究经费的项目组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资助范围:结合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以争取国家计划项目立项为目标的预先研究课题;与学校学科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密切相关的研究课题;切合工程实际,有开发应用价值以争取横向研究课题为目的的研究课题;跨专业、跨学科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探索性研究课题等。
3、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主持校长基金项目未结题验收者;正高级技术职称者;累计受校长基金项目资助两次仍未能申请到纵、横向项目者;目前在研的纵、横向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方式
1、校长基金项目资助类别:自拟、预研、自制设备;资助层次:重点项目(经费5万以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仅限理工科院系申报。
2、资助程序:一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学术委员分会评审推荐、校专家组评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立项;重点项目由科技处直接受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由申请人进行答辩,专家打分,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术委员会审定。重点项目每个理工科院系限报1项。
3、申请经费2万元及以上项目需附立项论证报告。
4、校长基金项目研制周期: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验收。
5、所有获批项目必须签订合同书。
科技处
2009.5.31